新華網沈陽3月3日電(記者範春生) 在資金短缺、商貸無果情況下,房地產公司以房產作抵押,承諾比銀行高30倍利息為回報,騙取4個城市40餘人的信任並因此集資4496萬元。遼寧省本溪市一房企的兩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於近日被本溪南芬固態硬碟推薦區檢察院批准逮捕。
  2012年初,沈陽私營業主張奇獲化療飲食輔助悉:本溪市興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正在吸收資金完成項目工程,答應提供給“存款”的業戶高於銀行30倍的利息額度。他動了心,在簽了協議後向該公司“存款”300萬元。
  在雙方的信用貸款協議中寫明,當事人存錢後開發商按月返還利息,本金不動,到了所設定的期限全部返還;如出現開發商違約以所開發的房產來賠償當事人。開始的幾個月張奇還能按時獲得利息,然而自2012年下半年以後利息就不能及時兌現,最後再也找不到本溪市興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了。他自感上當,趕緊報案。
  本溪警方接到報案後,高度重視,成立專ssd固態硬碟價格案組。一年多來,專案組民警赴省內幾個市調查取證,製作筆錄人數達50餘人,弄清了整起案件的來龍去脈。2013年底,本溪市興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馬某某、副總經理劉某某落網。
 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,2010年4月,本溪市興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建本市金塘佳苑小區,因啟動資金不足,在全面開工後不久便存在資金嚴重短缺問題。在商業貸款無果的情況下,該公司把目光轉向民間借貸市場。為確保能從個人手中借到錢,馬某某、劉某某向債權人承諾高出同期銀行30倍的利息,並以在建的房屋作抵婚禮道具押,而且存在房屋重覆抵押現象。
  自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間,上述兩人分別向40餘債權人借款4496萬元,受騙者涉及沈陽、本溪、鞍山、丹東4個城市。其中被騙最多的達到500萬元,最少的也有15萬元。本溪南芬區檢察院認為,馬某某、劉某某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。
(編輯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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